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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政策解读
来源:福建工信 时间:2025-02-17 17:18

  近日,分分彩技巧 印发了《福建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中,提出了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任务。2024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打造绿色制造领军力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福建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参考了国家《暂行办法》的条目和内容,结合新型工业化工作部署和我省实际进行编制,包括总则、培育要求、创建程序、动态管理、配套机制、附则等六章,以及3个附件。

  (一)总则。阐明了起草背景及其依据,建立国家、省、市三级梯度培育及管理机制。省工信厅负责全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管理,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负责本地区绿色制造机制建设、市级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库建立、上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及辖区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培育要求。明确以行业龙头企业、重点用能企业和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为培育重点,并列出创建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具体条件。

  (三)创建程序。分别对市级、省级、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的创建程序、申报流程及其相关事项及要求进行明确。申报单位可自主对照相关标准(详见附件)开展评价工作,也可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工作;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依据相应评价要求或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省工信厅组织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并组织现场抽查复核。

  (四)动态管理。明确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的流程和相关要求。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对国家、省级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提出名称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变更审核意见,于每年推荐名单时,将变更意见统一上报,在发布年度名单时予以公告和变更。

  (五)配套机制。省工信厅出台扶持政策,适时修订完善指标体系,联合有关部门予以支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各级工信部门要依法依规积极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引导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持续提升绿色制造水平。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应积极展示宣传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和典型做法,发挥先进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六)附则部分。明确有关政策标准修订调整按照工信部要求执行。

  (七)附件部分。包括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

   三、实施期限 

  《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四、建议及投诉 

  有关我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的建议或意见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我厅反映或投诉:

  联系电话:0591-8784640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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